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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安格休闲乐园\歌迷园地\关于最近上市的唯美王子童安格-经典MP3歌曲集

最近上市的童安格MP3光盘 几天,北京童迷杨硕给我打来电话,说目前卓越网有童安格MP3歌曲集出售,过了两天,这张歌曲集已出现在卓越网销售排行榜的首位,上面列出了这张歌曲集中收录的123首童安格的歌曲,我仔细看了一遍,里面有童安格《想你》《女人》两张专辑中的全部歌曲,出于对这张歌曲集的好奇。昨天我去中关村时特意跑了趟黄庄的知春电子批发市场(这是目前中关村最大的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并以2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张标价25元的光盘。

    当时我就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里面除了一张光盘,什么也没有。(我本以为凭童安格的音乐成就及影响力应该出一本详细介绍安格生平轶事的书)回到家中打开电脑,第一个任务就是把这张光盘放到光驱中,随着短小但还算不错的flash动画,光盘的主页面映入眼帘。背景是童安格收留专辑中的一张照片及《飞雪》的歌词,左面是唯美王子童安格几个大字,右上角是童安格的签名(与本站站标一样)右面放上了一张与本站《创作历程》中一样的安格照片(留着小胡须,身穿橙黄色毛衣)。

    光盘的内容分为:档案、大事记、MP3欣赏、花絮四个栏目。

   “档案”中的内容与本站中的《童话故事》中收录的一模一样,不过背景做的不错。
  “大事记”与本站的《创作历程》专栏中的内容也是别无两样。后面的背景就不知是什么了,好像是一个人在做立定跳远。    

    “MP3欣赏”的内容包括了童安格十四张专辑中的大部分歌曲,但没有收录《给你的生命 》《夜归汉(给爹地)》《日落之处》《那一段日子》《真爱是谁》《回首的梦 》(1991年新版)《思念》《梦已遥远》《风起时》《沧陷爱情海》《I will be lonesome》《让爱做主》这12首歌曲。而且歌曲胡乱编排,没有次序。从《想你》到《真爱是谁》几张个人专辑的封面也是胡乱用几张图片凑的数,真让人气愤。最让人难以至信的是专辑中的所有歌曲全部出自〈安格休闲乐园〉,从歌曲字节数完全相同可以断定。如果您手里有我自己刻录的这张光盘,可以对比一下歌曲的字节,(不过最新上传的童安格个人专辑中的歌曲由于加入了歌曲信息,比如演唱者、出自哪张专辑、词曲作者、歌词、版权信息及安格休闲乐园网址等等,并重新制作了一遍,字节数已不相同)。

    光盘中的“花絮”一栏我看了看,15篇文章也全部出自〈安格休闲乐园〉,更可笑的是由本站长亲自做的注解这位摘录者也丝毫没有做任何更改,比如:在《城市里的小男人---访[金唱片]得主童安格》一文中我做的注解“(目前是13张),”(实际专辑中未收录)。(他已于1993年6月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办过个人演唱会。)等等等等,太多了。基本上我用小括号所做的注解全部保留了。我认为由于互联网的方便性及共享性,互相摘录也在所难免,但一定一定要注明出处,比如我在文章结尾处肯定注上文章来自某某报刊、杂志或某某网站并注上网址。童迷提供的要注明童迷来自何方、姓名(或网名)、邮件地址,并说些感谢的话。以此表示对原作者的尊重,我认为这也是做人的根本。一个人做的怎么样,从这些细节里面可以充分体现。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自我吹捧。但其实事实就是这样的。

    其实我认为腾图电子出版社也算国内比较有名的出版社,虽然我不知道公然出版了这么多MP3歌曲集是否有侵权行为(毕竟中国有关法律还不健全),而且出版了这张童安格MP3光盘对于广大童安格歌迷来说也算件好事,省得再一首首下载了,但希望软件设计人员在设计光盘时尽量做的精致一些,这么胡弄对于一般人来说也许并不在意,但对于我们众多真正歌迷来说就显得很重要了。而且光盘内容全部来自一个网站,既不事先声明出版后又不注明出处,制作人的素质可见一般。

    由于《安格休闲乐园》系个人网站,不以商业为目的,也没必要与腾图电子出版社进行商业性的诉讼,但怎么说腾图电子也算侵害了安格的利益,倒不知安格知道了会怎么看。

    总之,对于这张MP3光盘来说,用Autothware设计的多媒体界面很不错,这是我的制作水平无法与之相比的。但论内容,如果您不想花时间一首首下载本站每月推荐的经过重新制作的歌曲,也不想注册成为超极会员而得到本站所有歌曲及影视资料,您可以到市场中购买这张并不完全的MP3歌曲集。必竟价格便宜吗!

    虽然对于音乐网站来讲,MP3仍是主流的音乐格式,但其版权问题一直是人们议论的话题。《安格休闲乐园》为了维护安格及其唱片公司的音乐版权,在此再次特别声明:本站对于安格即将发行的最新音像影视作品只做客观评价及推荐,不提供歌曲及影视作品的下载。同时也呼吁所有童迷朋友购买童安格的正版音乐唱片、磁带及VCD、DVD,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我们心中的偶像。目前本站提供的歌曲只做试听用途,请大家下载试听后,于48小时内删除,如想听到音质绝佳的歌曲,请大家购买童安格正版CD及音像制品。请不要把本地下载的歌曲作为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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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MP3的出路在何方、MP3将如何发展一直是人们议论不休的话题,请看下面的一篇摘自卓越网站某网友关于MP3的精彩文章。

MP3——“!”——“。”——“?” 

上传到卓越网站的时间: 2000年9月26日 作者: 卓越更夫 

各位,MP3在你的心中是不是一个惊叹号,还是一个句号,你的脑袋里是不是充满了问号?在这里,我只是想研究一下人们对MP3这个东东的微妙感情。:)

自1997年夏天起,只要见到MP3就兴奋不已,一帮子人狂热地把自己喜欢的CD甚至卡带先录成.WAV,再压缩成MP3。因为我们无法抗拒诸多音乐作品的诱惑,希望PC这个多媒体情人能随时唱起想听的歌,只是CD极不方便,而.WAV容量太大、硬盘又太小太贵。所以,MP3很快成了IT人的新宠。记得当时和蒋涛(CSDN.NET创始人兼总经理)神侃:“要是能把MP3技术应用于硬件就好了,就象CD机改VCD机,加个集成块儿......”

时隔不久,国外研制出了MP-MAN(大概借鉴了WALK-MAN),也就是现在的MP3播放器;1998年四月,SINCO推出了支持MP3播放的新一代影碟机。

虽然硬件有了,但正版的节目内容却少得可怜,从1997年到2000年之间,正版的MP3产品屈指可数,而更多的是盗版:从古典到现代、从严肃到另类、器乐、歌曲,品种丰富。也就是说:MP3市场已经被盗版所占据。

那麽,正版为何那麽少呢?是市场的需求小吗?其实看看盗版MP3的品种就知道了,这个市场潜力之大,难以预计。就目前仅有的几个正版MP3产品而言,平均每个销量都突破一万套。再看看如今形形色色的MP3播放器,就知道硬件厂商对MP3市场的信心。

之所以正版MP3产品品种少,主要是认识上的问题。

中央音乐学院前任院长、年愈七十的厉先生认为:“MP3技术很不错,相比CD而言,音质相差不多,体积却小了十倍,很适合老百姓的欣赏消费水平。出些MP3产品一定受欢迎。我现在给在国外搞音乐的儿子提供素材,都是用MP3打个包,通过互联网发过去。”

与之不同的意见来自唱片公司:“......MP3就音乐质量而言,不符合音像的国际标准;如果出版MP3也不一定会象想象的那样热销,还不如出CD的利润高;如果网络提供下载,那将影响唱片的销量......”

对于MP3音质问题的看法,一位音像店的老板这样说:“要区别MP3与CD唱片的差别,那得是专业的设备加上专业的耳朵。绝大多数的人,就算买得起专业设备,也未必有专业耳朵的听觉。所以就普通人来讲,CD和MP3差不多。”

试想人们在PC上听音乐,声卡、音箱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而非专业级的,就象全家人上饭馆,在“乡格里拉”和“天外天”之间更可能选择后者;而往往也是后者的上座率远远高于前者。而且,作为唱片公司,盗版在MP3出现之前就已经占据了音像市场的极大份额,所以唱片公司更没有理由轻易放弃MP3这个新的阵地了。

只要参考前几个MP3产品的市场经验,运做的合理,以价格和数量取胜,相信一定能有不错的利润。而当务之急,就是要把MP3定位在主流正版市场之内,与CD、卡带一样出版、宣传、发行。

另外影响MP3发展的因素,就是版权使用问题和现有法规滞后的困扰。

关于这个问题最典型的是——MP3互联网下载。

“MP3+INTERNET”使音乐传播无载体,没有时间、地域限制,甚至可以自由的互换。MP3.COM就提供了自由上传和下载的服务,使人们得到了更多的、自己想得到的音乐;也使更多的地下音乐人的作品有更多的听众,大大地促进了音乐交流。然而MP3.COM被告上了法庭并被判败诉,这显然是因为陷入了版权使用问题的困扰,成了牺牲品。

但是本人坚信一个事物存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MP3+INTERNET”受到了几乎所有网民的喜爱,那麽就没有必要扼杀它,而是想办法让其更为合理。本人简单的认为——可以“把MP3下载视为播放”。

我们可以把网站视为约等于广播电台,服务器约等于发射器,在线试听约等于收听广播,下载约等于个人用户将电台节目录在卡带里。如果您认为此种比方较为恰当,那麽所有问题将迎刃而解。也许有人会说“MP3的音质比电台播放效果好,所以不能简单视为约等于”,那麽,只有音质差才允许播放吗?这显然不正确。记得FM(调频立体声)刚出现时,其音质效果与当时的节目源音质效果已差距不大,所以请相信随着技术进步,电台的播放效果将越来越接近节目源的效果。也许还有人会说“广播的主要目的是宣传,而提供下载却让人们得到了作品”。其实宣传的直接目的也是使听众去购买产品,而网络的确方便了用户,促进了流通。

只要解决好版权使用问题,MP3互联网下载将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因为用户对MP3是“爱你没商量”,那麽收费下载也就合情合理。再将收取的费用分配给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就合理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说到这里,合理的收费及其标准就需要参照相应的法规了。但是在相应的法规制定上,无疑是滞后了。至少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法规出台,而现在的暂行规定又不够合理。“提供试听、下载的网站,首先要付每首作品20元的制作费”。此项收费并不意味着解决了版权使用问题;也并不会因为付了此项费用,而被提供节目源;也并不会因为付了此项费用,收费单位为你将作品制作成MP3格式。此项收费被解释为“代替作者授权相应网站可以对其作品以MP3格式进行使用”。那麽试问,图书若作成电子版,是不是也要收费?那麽,象文本(.txt,.wps,.doc,.rtf......);超文本(.html,.pdf......);图形(.bmp,.tif,.jpg......)等诸多格式,是不是每一种都要收费呢?那麽是否有向电台收取“代替作者授权电台可以以声波的形式对其作品进行使用”?那麽是不是中波、短波、调频要收三次所谓“制作费”呢?

显然这是不合理的。那麽如何才算合理呢?以下文字仅供参考。
一、取消所谓“制作费”。
二、把提供试听和下载等同于电台广播的收费标准,或适时、适量减免。因为目前网站建设投入较大、运营费用较高,短期内很难盈利。
三、采用“硬件分利”的办法。比如收录机和录音带、录像机和录像带,其价格中含有因用户自行录制节目而应收取的费用,并将其分配给相应的著作权人。对于PC而言,声卡、硬盘、调制解调器、光刻机和CD-R等等与下载直接有关的配件,都在“硬件分利”的范围之内。并且,以前可能很难知道都是那些作品被录制,所以很难将收取的费用合理的进行分配,但网络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它更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四、采用“网费分利”的办法。国内电信资费的收取,远远高于国际电信收费水平,而电信应将利润的一部分转给相应的著作权人。

说了这麽多,希望同行不要笑我变态,因为相信很多人有着同样的经历:
——当时那个键盘距离我只有零点零一公分,但是四分之一柱香之后,这个键盘的主人将彻底爱上“MP3”;
——当得到自己想要的MP3时,心里会说:“MP3我想你,我真的想你,我太想你了!”
这不是神经病,是理想!不要弄错喽!:)

                                                    安格休闲乐园》歌迷会 
                                             站长:王利军
                                               2001年2月10日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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