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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安格国际歌友会]章程(草订)
(2002年 月 日经[童安格国际歌友会]常委会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童安格国际歌友会],是[安格休闲乐园]童安格歌迷网站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会经xx批准,在xx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 增进友谊,支持安格
第四条:组织宣言:"因安格而相识,以网络而会友"
第五条:本会会址:xx。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真实的填写会员注册登记表,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仅、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同本会沟通信息;
(四)介绍入会,维护本会声誉;
(五)每年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xx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常委会成员。
会员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生效。
第十条;本会领导机构为常委会。常委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xx。常委会每xx召开一次。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提出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三)协商选举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常委会决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常委通过生效。
第十一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会员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人数讨论后决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会员和社会赞助、捐赠;
(三)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收支情况每xx向会员大会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向xx申报注销登记,由常委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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